Page 56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P. 56
4.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單一制的特點是全國只有一個國家主權,一部憲法和一個中央
政府。國家對地方行政區享有完全的主權,由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對地方行政區行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別行政
區高度自治。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
審權。
在有需要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可授予香港特
別行政區享有其他權力。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權。
56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