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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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從中國其他地區進入香港定居的人數,需要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
˙第十八條和附件三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持有外國旅遊證件,在入境事務處宣稱持有外國國籍者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
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第七十三條第九項
立法會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第一百零六、一百零八、一百一十至一百一十二和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獨立財政和稅收制度、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港元繼續流通、不實行外匯
管制政策、保持自由港地位、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為單獨的關稅地區。
˙第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八至一百四十、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五和一百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按照需要自行制定教育發展政策、中西醫藥發展政策、促進醫療衞生服務政
策、科學技術政策、文化政策、評審專業的執業資格辦法、體育政策、福利政策和勞工政策。
˙第一百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類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
58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