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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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香港的教育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

                   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

                   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
                                                                    基本法與學術自由
                   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
                   歷等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                               ˙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保障了香港的學術自由
                   特別行政區興辦各種教育事業。(基本法                               ˙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
                   第一百三十六條)                                           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
                                                                      用教材。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繼續提供宗教
                                                                      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
                                                                    ˙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

                                                                      學的自由。


          基本法與







                                                                        發展
          香港的                                文化                         發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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