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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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香港的教育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
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
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
基本法與學術自由
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
歷等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 ˙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保障了香港的學術自由
特別行政區興辦各種教育事業。(基本法 ˙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
第一百三十六條) 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
用教材。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繼續提供宗教
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
˙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
學的自由。
基本法與
發展
香港的 文化 發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