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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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和入境事務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1)條,香港特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香港海
               關負責維持本港在這方面的地位。

             ˙所有經海、陸、空途徑進出本港的貨物、郵件與包裹、旅客及運輸工具均須
               接受海關檢查和清關。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1)條,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向持
               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所有中國公民簽發香港特區護照。
             ˙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與外國締結互免簽證的協議和安排,特
               區護照現在已有170多國的免簽待遇。







                      法律建設和專業服務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香港特區政府需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並開發
                        新興產業。
                      ˙《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賦予香港特區自行規管各種專業的權力,香港有法律、會計、人力資
                        源、顧問服務、培訓及其他一系列的專業服務便利營商,並保障不同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許多世界知名的國際律師行都選擇在香港設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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