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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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基本特點
《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需向立法會負責,當中包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
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尋求立法會對徵稅和公共開支的批准。透過這些安排,立法會能向政府反映
民意,提供不同的專業和界別意見,讓特區政府施政時更能照顧不同市民和界別的需要。
《基本法》強調香港在實行高度自治時,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並且透過相關的機制及不同的途徑加以保
障,特別是防止行政和立法機關的干涉。這樣法官才能不偏不倚作出裁決,這些安排與維繫本港的法治有密
切的關係。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