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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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日常生活


                面對社會及世界急促的變化,《基本法》第六章列明香港可自行制定各類
                民生政策,反映《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政府能因應情況在
                政策上作出適當的調節,有利社會的發展。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要保持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變,便要保持香
                港多元的特性。因此,保障不同的社會團體,讓它們繼續自由從事民間活
                動,對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和多元化是十分重要的。

                《基本法》不但保障我們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對於社會各類團體的存在和
                發展,亦有具體條文加以保障;香港亦可以因應需要自行制定、發展和改
                進原有在教育、科學、文化、社會服務等範疇的政策,使我們原有的生活

                方式得以保持不變。











                         《基本法》與對外事務

                         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與外交有關的事務需要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可是,香港在《基本法》

                         下其實享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可以參與不少國際組織及活動。香港還可單獨與世界各國各地
                         自行簽定一些有關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協議。

                         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港、單獨的關稅地區和國際金融中心,其特殊地位決定了它的對外事務必
                         然具有許多特殊的地方。《基本法》在堅持外交事務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則下,賦予
                         香港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的廣泛權力,既體現了國家的主權原則,又體現了在「一國兩制」
                         下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精神。


    70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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