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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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保障香港的金融和貿易發展
私有財產權制度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亦是資本主義的核心制度。這些
核心制度和價值,都已經在《基本法》的第六條和第五章規定並保護下
來,並透過知識產權署及海關等部門,執行相關的法例。
《基本法》規定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當中的私有財產權受到《
基本法》保障。若特區政府依法徵用私有財產,它必須對財產擁有人作出
補償。而土地作為一種重要財產,在《基本法》下有其獨特的原則處理,
它是透過土地契約界定擁有人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得到《基本法》保障。
香港是一個自由港,藉著自由貿易而得以蓬勃發展。香港奉行自由貿易政
策,大部分進出香港的貨品無需繳付關稅,而報關手續亦十分簡便。即使
若干類貨品需要領證,亦只因為香港需要履行對貿易夥伴的義務,或符合
公眾衛生、安全或內部保安等要求。開放政策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大貿易經
濟體系之一,亦使其成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為亞太地區和內地服務。
《基本法》保障香港金融市場自由開放,使香港回歸之後仍能繼續保持國
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金融業成為香港經濟四大支柱之一,為香港的繁榮作
出貢獻。
不過,任何決定都要付出代價。自由開放的市場讓大量資金可以瞬間進出
香港,增加了香港金融市場和經濟的波動性,對香港細小的經濟體系有很
大影響。要善用自由開放但波動的金融市場來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必須
要有完善的法規和監管制度,這些要求亦有在《基本法》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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