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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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與高度自治相關的權利
˙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
˙第五條
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有別於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參考《憲法》第一條)。
˙第六和一百零五條
保護私有財產權。
˙第七條
土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第八條
保留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體制。
˙第九條
除中文外,英文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
˙第十條
除了國旗與國徽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第十四條
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駐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軍人須遵守香港法律。
˙第十八條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