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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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可否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
政府提出財政預算案後,遭立法會拒絕通過的情況出現時,《基
本法》訂明以下的程序︰
若立法會不通過財政預算,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在協商後
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徵詢行政會議意見後,可解散立
法會。如果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根據《基
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在立法會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期間,政府提供的服務
不會因為沒有撥款而全面停頓。
《基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
而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
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
臨時短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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