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P. 35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指出,立法會是有權根據政府的提案來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及批
                              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因此財政司司長有需要向立法會交代財政預算案的內容。

                              在演辭中,財政司司長會向立法會議員概述政府下一財政年度(該年4月1日至翌年3月
                              31日)的財政建議,並提交撥款法案。而立法會主席這時可先將財政預算案交由財務委
                              員會詳細審核。

                              進行二讀辯論時,立法會議員將就香港的財政及經濟狀況,以及撥款法案及預算內所顯

                              示的政府政策和行政的一般原則作出評論。為使全體議員均有機會發表意見,立法會將
                              一連兩日舉行會議。而政府會在下一次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接著立法會會就法案進
                              行二讀及三讀。

                              當立法會通過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會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立
                              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由於預算案涉及公共開支,影響深遠,所以政府在編制和提出前會透過不同渠道進行諮
                              詢,加上立法會議員的討論,政府能全面聽取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從而制定更適切
                              的預算案。


                              整體來說,立法會負責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由此可讓市民的代表監察
                              政府如何運用各項財政資源,減少出現濫用和錯配資源等情況。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35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