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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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指出,立法會是有權根據政府的提案來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及批
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因此財政司司長有需要向立法會交代財政預算案的內容。
在演辭中,財政司司長會向立法會議員概述政府下一財政年度(該年4月1日至翌年3月
31日)的財政建議,並提交撥款法案。而立法會主席這時可先將財政預算案交由財務委
員會詳細審核。
進行二讀辯論時,立法會議員將就香港的財政及經濟狀況,以及撥款法案及預算內所顯
示的政府政策和行政的一般原則作出評論。為使全體議員均有機會發表意見,立法會將
一連兩日舉行會議。而政府會在下一次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接著立法會會就法案進
行二讀及三讀。
當立法會通過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會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立
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由於預算案涉及公共開支,影響深遠,所以政府在編制和提出前會透過不同渠道進行諮
詢,加上立法會議員的討論,政府能全面聽取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從而制定更適切
的預算案。
整體來說,立法會負責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由此可讓市民的代表監察
政府如何運用各項財政資源,減少出現濫用和錯配資源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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