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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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落實國際公約與國際社會如何保障人權
《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實施。《刑事罪行(酷
刑)條例》、《性別歧視條例》,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便是一些保障人權的法例。
國際社會對人權的保障可見於《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共有30條條文。第一條說明了《人權宣言》的基本前提:自由和平等是人與生俱來、不
得剝奪的權利。《人權宣言》是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的一系列有關人權的一般原則,是成員國及人民所致
力實現和維護的共同準則。
香港居民的義務
《基本法》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基本法》對香港居民和其他人則只規定了一條,即第四十二條指出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
法律的義務。法律是人們的行為規範,當各人都遵守法律,便可以維持公共秩序,這是維護社會穩定不
可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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