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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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
日常生活
生活
《基本法》第六章規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民生政策方面可自行制定相關政策
1. 教育
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香港的各
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 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
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
4. 文化
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
第一百四十條
2. 醫療衞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以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律保護作者在文學藝術創作中所獲得的成果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 合法權益。
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
5. 宗教
3. 科學技術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第一百三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 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
以法律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 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
創造。
38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