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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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權利,是指法律容許公民行使的權利及享有的自由。
香港居民的 《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大部分在《基
本法》的第三章列明,而其他章節也作了一些規定。
香港特區居民可以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很廣泛的。根據
基本權利 《基本法》,香港特區居民在政治、社會、經濟及人身方面
權
的自由均依法受到保護。
一直以來,香港居民在法律的保障下擁有多方面的自由,這
也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基本法》第三章多次提到
與義務 對香港居民自由的保障,不但增強香港人對回歸祖國的信
務
心,更可確保在回歸之後仍能繼續維持這個香港賴以成功的
條件。
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1. 關於政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居民: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五條
享有選舉權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被選舉權
第二十七條
享有:
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五條
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
個人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28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