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P. 28

所謂權利,是指法律容許公民行使的權利及享有的自由。
            香港居民的                                               《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大部分在《基

                                                                本法》的第三章列明,而其他章節也作了一些規定。

                                                                香港特區居民可以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很廣泛的。根據
          基本權利                                                  《基本法》,香港特區居民在政治、社會、經濟及人身方面
                                  權

                                                                的自由均依法受到保護。

                                                                一直以來,香港居民在法律的保障下擁有多方面的自由,這
                                                                也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基本法》第三章多次提到
                         與義務                                    對香港居民自由的保障,不但增強香港人對回歸祖國的信
                                               務
                                                                心,更可確保在回歸之後仍能繼續維持這個香港賴以成功的
                                                                條件。



            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1. 關於政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居民: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五條
                 享有選舉權                            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被選舉權
                                                 第二十七條
                                                 享有:
                                                    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 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五條
                                                    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

                                                      個人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 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28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