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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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









                                            解釋和修改
                                                          釋
                                                                                                     改













                                             《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的
                                             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
                                             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
                                             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26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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