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 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 影響。(《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 條)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