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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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


                                             ˙行政機關: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

                                                  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
                                                  民擔任。(《基本法》第四十四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
                                                  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
                                                  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16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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