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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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基本法》第六條)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基本法》第二十八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宗教信
                      仰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  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二十七至三十
                      八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
                      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基本法》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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