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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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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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勾劃了發展藍圖。下文載述的
                                                    主要條文,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施行的基
                                                    本方針政策。


              總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
                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二條)
                「高度自治」並非自治,也不是獨立,而是比較中國其他的地方和行政區(除澳門)和

                  外國的聯邦體系中的州或省,香港自己有權處理的範圍都要廣。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基本法》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
                年不變。(《基本法》第五條)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
                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基本法》第八條)








    12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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