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基本法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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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在
中國 法律 體系中的
地
地 位
而基本法是中國全國性法律,地位僅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法律。由第
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頒佈。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基本法》也有明確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一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
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十二條)
《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
法》制定,屬於國家的基本法律,是「全國
性法律,既約束香港,也約束全國」。《憲
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
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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