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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負責起草《基本法》的委員會,成員包
過 程 括香港和內地人士。而在1985年成立
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則全屬香港
人士,他們負責在香港徵求公眾對《基
本法》草案的意見。1988年4月,基本
法起草委員會公布首份草案,基本法諮
詢委員會隨即進行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
詢。第二份草案在1989年2月公布,諮
詢工作則在1989年10月結束。《基本
法》連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圖
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
日正式通過。
Essential Basic Law Knowledge for College Students 7